天津海关截获非法携带入境鱼翅

 日前,天津海关关员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查获入境旅客非法携带入境散装干鱼翅一袋,重约450克。据旅客自述,该鱼翅购自台湾,计划带到天津食用。由于该旅客未能提供相关检疫证明,海关关员依法对截获物品作截留销毁处理。

鱼翅属于水生动物产品,未经检疫的鱼翅可能携带水生动物的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同时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明确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

天津海关提醒旅客,境外的肉蛋奶、蹄骨角、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等动物产品,鱼虾蟹等水生动物产品,新鲜水果蔬菜、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有机栽培介质等植物产品,土壤、动植物病原体和动物标本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公众切勿非法携带、邮寄该类物品进境,以免触犯法律并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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